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18
  • 文号:保政函〔2021〕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2-04
  • 签署日期:2021-02-04
  • 登记日期:2021-02-04
  • 发文日期:2021-02-04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保靖县 发布时间:2021-02-04 字体大小:

BJDR-2021-00001                                   保政函〔2021〕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相关水域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

翘嘴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碗米坡电站大坝下109°30'18"E28°45'38"N至古丈县交界的白溪口109°46'19"E28°43'51"N,全年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

二、限钓区域:

禁钓区范围外保靖段酉水河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酉水河干流:清水坪镇大桥村至碗米坡电站大坝;主要一级支流:分别为马塘河、巴科河、花垣河、造库河、泗溪河、阳朝溪、涂乍河休渔期:每年31日至61日,禁止在限钓区域范围内垂钓。

三、垂钓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即:一人一手竿(单竿、台钓竿)、一人一竿线(线长不超过钓竿的30厘米)、一人一枚钩。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潜水设备、鱼枪、弓弩和视频装置进行捕鱼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任何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性垂钓

(七)严禁对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的垂钓行为

(八)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管鱼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甲鱼)250克以上;禁钓品种:翘嘴红胭脂鱼、大鲵等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鱼类。

(九)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必须事先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十)垂钓者应弘扬文明垂钓、安全垂钓风尚,自觉服从垂钓管理,自觉爱护钓点环境卫生,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要认真履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理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行业。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垂钓行为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采取收缴渔具、鱼饵、渔获物等方式进行处理;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将予以党纪处分。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欢迎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43-7851122

迁陵镇:0743-7722534      碗米坡镇:0743-7890168

比耳镇:0743-7951508      清水坪镇:0743-7811414

复兴镇:0743-7951102      长潭河乡0743-7862259

毛沟镇0743-7911357   0743-783100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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