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文号:保政办函〔2021〕5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9-11
  • 签署日期:2021-09-11
  • 登记日期:2021-09-11
  • 发文日期:2021-09-11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1 字体大小:


  BJDR-2021-01005                                                         保政办函〔202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3日    


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土肥〔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治理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粮食产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确保粮食安全。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重点任务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治理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1.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乡镇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2.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3.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所在乡镇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已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经服务站、国调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治理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3.加强政策激励。一是认真执行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治理耕地抛荒并发展三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二是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 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治理耕地抛荒并发展三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治理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治理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治理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治理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59号(编号5)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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