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3
  • 文号:保政发〔2022〕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12-13
  • 签署日期:2022-12-12
  • 登记日期:2022-12-13
  • 发文日期:2022-12-13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字体大小:

BJDR-2022-00002                                                         保政发20229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相关要求,在2020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县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有效期内且需继续执行的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背经济社会公平发展要求内容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施行的、需要修改后继续施行的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xlsx
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xlsx
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xlsx
附件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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