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农业
  • 索引号:00668632200669828-6/2014-00911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4-05-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5 字体大小:

BJDR-2014-01003

 

 

保政办发〔2014〕8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和农药(以下简称“农资”)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审批制度。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和县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审批。对农资经营者实行登记管理,经营者须向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和县安监局所属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登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农业等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不得发证,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农资品种管理。县农业局要按照“严格管理、科学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大力加强农资品种管理,规避引进、使用不当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从外省(市)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向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安排引种试验,经试验证明合格后方可批准引种。农作物新品种在县内推广应用前应经试种证明具有先进性、适应性和安全性,未经试种试验鉴定的品种不得在县内推广。积极推行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创办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科学使用示范基地。

(三)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县农业局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户应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记录生产经营的农资种类、数量和去处。要加大农资经营资质检查力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产品,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强农资市场秩序管理

(一)加强农资质量抽样检查。严格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开展农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公布抽检结果。

(二)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标、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产品标准、产品标签、三证和批号,及时纠正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推行农资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和诚信管理,不定期依法依规公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三)加大农资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单位配合的农资监管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农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对大案要案和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曝光一批坑农害农典型案件,警示和震慑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靖县农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农资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在足额安排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农资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大力扶持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对批准挂牌的放心农资示范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配备好乡镇村农资监管员,保障人员监管经费到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农业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部门分工,研究工作落实情况。农业、工商、质监等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资市场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保靖县农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

 

保靖县农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关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祖银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石朝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叶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家忠  县安监局副局长

        彭正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向阳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彭祖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彭祖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