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00669828-6/2015-01087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5-11-17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岔河水库工程坝区、灌区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BJDR-2015-00011
保政函〔2015〕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三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三岔河水库工程坝区、灌区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三岔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同时,要加强库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三、相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三岔河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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