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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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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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5-06-17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字体大小:

BJDR-2015-00005

保政发〔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4〕1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州政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保政发〔2014〕3号)公布的目录为基础,县审改办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3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89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8项,省垂直管理单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原则上取消保政发〔2014〕3号文件中保留的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确需保留的事项,说明理由后列入权力清单对外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将县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的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

此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3项)

2.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3.行政许可类转为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89项)

4.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项)

5.省垂直管理单位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DOCUMENT201705253732577734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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