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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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体局等单位《保靖县2016年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公费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 字体大小:

BJDR-2016-01003

保政办发〔2016〕6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教体局等单位《保靖县2016年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县教体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保靖县2016年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保靖县2016年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学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县教体局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4日)

为切实优化农村教师结构,全面提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中专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2号、29号)、州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1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阳文魁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宿云胜、县编办主任梁钦文、县人社局局长张发科、县财政局局长王兆平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彭运兵、县编办副主任彭光贵、县人社局副局长胡建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君力、县教体局纪检组长谭吉星、县教体局副局长林万顺、县教体局副局长胡小斌、县教体局副局长曹飞、县教体局主任督学陈新华为成员的县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彭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定向培养计划

2016年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42名,其中小学教师24名,幼儿教师16名,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职业中专学校教师2名,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分别由湖南师范大学(机械工艺技术〈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与湖南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专业)承担培养任务。

2016年的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工作原则是: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0%比例的男考生和女考生,再根据有关政策在剩余考生中择优确定剩余4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考生或女考生的缺额与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同时将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教育精准扶贫,确保精准扶贫家庭子女报名率达到50%以上。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

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公共宣传橱窗、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全县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精准扶贫重要举措,召开专题会议,将工作部署到村,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报考条件、报名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招生。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16日。

(2)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湘西自治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到县教体局教师股报名(电话0743—7724359)。

(3)报名对象应是保靖县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①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③参加了湘西自治州中考,且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6年保靖民族中学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④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报名要求。考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报一个专项培养计划,并按招生报名登记表栏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教体局。

3.县教体局初选。

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教体局应将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体局报州教体局审核。

4.面试。

面试由州教体局牵头,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与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定为7月8—12日,面试地点设在县教体局。

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经州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5.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县教体局按照本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体检。县教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7.签订协议。

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的,签订《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或《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

8.预录取、审核及录取。

预录取、审核及录取工作按省、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定向招生。

1.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的保靖县户籍考生。

(2)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2.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本文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的一个招生专业填报,否则,作无效志愿处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所有填报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持本人户口薄到县教体局进行户籍确认。户籍确认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应将各考生的户籍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招生学校。

3.面试。

(1)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在县教体局核实考生户籍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面试由培养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4.签订《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相关政策

(一)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时,可适当降分依次增补面试考生,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后续的招生录取程序均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二)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保靖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职业中专学校公费定向生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体局批准,小学教师可在保靖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教师可在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七)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八)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要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并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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