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其他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525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1-08-02

保靖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02 字体大小:

BJDR-2011-01009

 

保政办发〔2011〕48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保靖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县纠风办《保靖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保靖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保靖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州政府纠风办纠风会议精神,按照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现就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州纠风办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责任牵头单位(各项工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财政局)。深入探索,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低等问题(县财政局)。二是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三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四是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县农业局、县工商局)。五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六是对全县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重点对2006年以来的全县退耕还林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县纠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农办)。

(二)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一是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城市义务教育免学费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考试升学的办法(县教育局、县物价局)。三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补课收费、招收择校生、社会培训补课机构办学收费等四个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进行规范,出台我县规范性意见。同时,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三)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一是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二是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医保目录、药品定价、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药品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县卫生局、县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是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县物价局)。

(四)巩固治理公路、水上“三乱”成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载治理成果,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车涉路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罚款、罚款不开票、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五)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县纠风办)。二是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纠风办)。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拆迁,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和突击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严肃追究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纠风办)。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

(八)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县工商局)。

(九)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物价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县优化办)。

(十)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纠风办)。二是推进全县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工商机关“四分开”试点的落实。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彻底“五分开”。督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一是督促各地按照“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一轮民主评议”的要求,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面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选择一个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行业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县纠风办、各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主管单位)。二是指导全县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县纠风办、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三是各级纠风部门和县直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对“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交办的群众投诉、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及时解决,及时答复(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各上线单位、县纠风办)。四是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十二)加大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的力度。一是要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二是要严肃惩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本功能(县纠风办、县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有序参与”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运用到纠风工作各领域。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落实。要改进方法,深入基层,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各级群众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群众发现和监督不正之风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全县统一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针对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严格的制度,破解工作难题,构建长效机制,不断打造纠风工作新亮点,创造纠风工作新业绩。

 

主题词:监察 纠风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