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解读

《关于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字体大小: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解读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办事创业更简捷、更顺畅、更方便,县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乡镇、县直部门在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需特定向第三方(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申请开具的、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保靖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78项)》,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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