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解读

《保靖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湘西州保靖县 发布时间:2020-10-12 字体大小: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保靖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鼓励和吸引县内外投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县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符合《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并在县内注册公司、生产经营、纳税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万)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矿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的优惠政策。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招商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供给,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财政支持方面,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工业项目,县财政以企业每年缴纳税收县级可用财力为基数,按比例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供配套基础设施和租金补贴;提供小微企业“助保贷”;提供转贷应急资金;按最低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奖励上市企业;奖励品牌;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专项研究,重点支持;确有需要的企业派驻由国家公职人员担任的特派员;企业投资商和高管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县城镇居民户口入学、就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办法规定要优化营商环境,并明确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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