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保靖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保靖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字体大小: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保靖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制定《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具体举措

二是扩大了租赁补贴保障范畴。原有的政策只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因此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实施租赁补贴扩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稳定务工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县对公租房分配与管理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对租赁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租赁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且被登记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但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5元,二档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5元。

(三)补贴面积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每户保障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其中,1人户按30㎡进行补贴,2人户按45㎡进行补贴,3人以上户(含3人)按60㎡进行补贴。补贴人口按常住人口进行认定,不是按户籍人口进行认定。

(四)租赁补贴一、二档补贴标准等级认定

租赁补贴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梯度保障,实行差别化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将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主要劳力为一、二级残疾家庭(只要一个即可)、主要劳力丧失劳动力家庭(只要一个即可)、大病家庭(考虑到其经济开支巨大)等五类人群纳入一档补贴标准,其余申请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相差不是太大,统一定为二档补贴标准。在上述五类人群之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经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审定后,可以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纳入一档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租赁补贴程序,增加了在轮候期间复核年审程序,同时明确了申请补贴时需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相关材料。一是可以鼓励保障家庭租赁合法住房二是保障了房屋租赁税收的收取。一些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开具税务票据的,经核查属实后可以发放租赁补贴。

(六)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有四条,主要解决动态监管(不符合条件的要剔除)和责任追究的问题,以确保公租房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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