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农业局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农业局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来源:保靖县文运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1 字体大小:

《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农业局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该片区房屋都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棚户区改造就是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兼带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危旧改造、综合整治、整体拆迁建设、新建房安置、民族特色改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住房水平和幸福指数,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二、制定意义

棚户区改造可以实现四个“有利”。一是有利于完善城市配套设施。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提高县城绿化率,完善给排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城区建设更为规范、科学。二是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县城危旧房可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三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扩展了道路交通,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四是有利于改善棚户区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改造城镇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从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建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其他奖励优惠政策、不得享受奖励的情形、其他事项等六个方面对我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进行了规定。

五、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经认真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草拟了《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农业局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征收区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会前召开了部门研讨会,最终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6月2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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