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农业局 片区)房屋征收决定》解读

《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农业局 片区)房屋征收决定》解读

来源:保靖县文运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1 字体大小:

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农业局

片区)房屋征收决定解读

一、房屋征收决定的定义是什么?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和单位的房屋,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二、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决定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标志着征收项目进入征收补偿阶段。同时确定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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