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 工作方案》的解读

关于《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 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藏粮于地)的安排部署,结合湖南省“三调”数据成果,我县存在较大面积的耕地抛荒(大约16000亩),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多次下文、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耕地抛荒连片5亩以上启动追责程序,并要求2年内对抛荒耕地全面实行复耕复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土肥〔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确保县域粮食安全,有效保障耕地面积,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目的

切实有效治理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粮食产量。一是对抛荒耕地从时间上进行安排部署,实现挂图作战;二是明确相关治理措施及方式;三是明确治理成效及保障措施。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首先明确了工作主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其次明确各乡镇重点任务:一是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明确规定不同抛荒年限土地的监管方式。最后明确保障措施,要求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激励、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督查考核。


关于《关于印发保靖县稳定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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