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 治理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 治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藏粮于地)的安排部署,结合湖南省“三调”数据成果,我县存在较大面积的耕地抛荒(大约16000亩),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多次下文、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耕地抛荒连片5亩以上启动追责程序,并要求2年内对抛荒耕地全面实行复耕复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保靖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目的

一是摸清家底,对症下药,及时治理耕地抛荒;二是纳入政府管理,强化行政手段促成抛荒耕地全面实现复耕复种,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落实非粮化、抛荒耕地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安全。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四、主要内容

一是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耕地抛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有序推进抛荒地复耕复种,恢复粮食生产;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要求各乡镇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压实责任,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三是坚决治理“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对排查出的抛荒耕地依法依规、区分类型、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承包方及发包方权责;四是强化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对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数据情况弄虚作假的乡镇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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