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量逐年增加。但实践中存在建设单位开工手续不全进行建设,施工单位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监管单位责任不明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不充分等情况,管理被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极大。
二、起草目的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靖县经济、农村建设及县内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保靖县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四、起草过程
9月下旬,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办法》起草组经过深入调研,完成了《办法》初稿。2021年10月9日,由彭健同志主持,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25个单位参加,共同研究讨论《办法》,广泛征求所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办法》审议稿。目前,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召开进行审定。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主要规定了农村住房建设及住建领域未上规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范围、手续办理、巡查执法等;第四章检查验收,主要规定了项目检查验收的责任主体及检查验收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赔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