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保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乱埋乱葬、修大墓、修活人墓、打大碑、制售塑料锡箔祭祀用品等现象,为革除丧葬陋习、封建迷信思想、丧事大操大办等问题,推动我县火葬区“两集中一统一”工作,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意义

本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我县火葬区“两集中一统一”的工作,有效制止我县乱埋乱葬、修大墓、修活人墓、打大碑、制售塑料锡箔祭祀用品和革除丧葬陋习及封建迷信思想,对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节约土地资源,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等有着重要意义。

三、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办法。

起草过程

经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经认真调查研究,于20211222日草拟了《保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等意见;于20211224日召开了保靖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会上再次征求县直各部门等相关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最后按程序上报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并通过。目前,已按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意见完成修改。

、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从总则、殡葬活动管理、遗体及火化管理、墓葬管理、丧葬优惠奖励和抚恤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方面对殡葬改革的定义、文明治丧、丧葬用品市场,遗体的处理、乱埋乱葬、打制墓碑、修建大墓和活人墓、丧葬费的奖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实现了“两集中一统一”工作(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并整合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殡葬相关工作和执法工作。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抓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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