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

《保靖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目前领取待遇人员的死亡情况均由乡镇上报,存在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导致多发待遇的风险,从而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二、制定目的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推进社保经办和基金监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扩大参保范围,更有力地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点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保靖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十二条:第1-4条,主要规定了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对象)、原则、使用系统等内容;第4-10条是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第11-16条是养老保险费筹集的类型和标准;第17-22条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第23-26条是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转移接续条件、转移接续方式、制度衔接规定;第27条-31条是基金管理与监督,管理模式、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第32条主要规定了生效时间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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