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责权统一,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助推我县以园区为重点的民营经济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
通过建立省县两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有效解决过来我县园区内工业企业、其他行业小微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以及抵押物不足而影响对信贷资金需求等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以园区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园区亩均税收水平,推动“五好”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制定过程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局会同县政府金融办认真研究,7月18日,草拟了《保靖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月21日,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书面征求县科工信局、保靖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林业局等 12 家相关县直部门及2家合作银行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7月27日,县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征求以上12家相关县直部门及2家合作银行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7月28日,将《实施细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5日公示期满后均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运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企业“白名单”管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风险管控、追偿管理、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