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解读

《保靖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责权统一,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助推我县以园区为重点的民营经济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

通过建立省县两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有效解决过来我县园区内工业企业、其他行业小微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以及抵押物不足而影响对信贷资金需求等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可以进一步做大强我县以园区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园区亩均税收水平,推动“五好”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制定过程

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局会同县政府金融办认真研究,718草拟了《保靖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21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书面征求县科工信局、保靖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林业局等 12 家相关县直部门及2家合作银行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727县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征求以上12家相关县直部门及2家合作银行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728将《实施细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5日公示期满后均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运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企业“白名单”管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风险管控追偿管理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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