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现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此次赋权目录的制定,是对中央及省州各级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精神的贯彻执行,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旨在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理执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gt;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gt;和&lt;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gt;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赋权目录。

三、制定过程

2022年,在起草《保靖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之前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共有县农业农村局等10家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拟赋予乡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梳理出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74项。2023年4月25日再次向涉及的10家县直单位征求了意见,均无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日在保靖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中涉及10家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74项,赋权事项均为行政处罚,具体详见《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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