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保靖县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4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城市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为了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建设更加整洁、文明、有序、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制定本《办法》势在必行。本《办法》以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常态统筹调度机制,深化“大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行城市“一体化”管理,全面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大城管”工作格局,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39月7日,在县人民政府一会议室由胡泽钊副县长主持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共有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20多家县直单位参与,会上征求了各县直单位的意见,会后及时对有意见或建议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后。9月8日至16在保靖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没有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10月13日到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1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经领导签批后发文、公布。

四、主要内容

《保靖县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是保靖县为了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加强和规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建设更加整洁、文明、有序、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详见《保靖县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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