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解读

《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41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要求,我县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二、制定目的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

、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于2024年7月14日、7月22日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作物秸秆禁烧限烧工作,代拟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8月7日完成了县直各职能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意见征求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限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县各乡镇参加。10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对收到的2条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修改。11月7日,县司法局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11月11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禁烧区范围为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吕洞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边界内全域及相关乡镇部分社区、村组,明确了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第二部分明确了限烧区范围及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及违反通告的处罚措施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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