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字体大小:

 各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各股室、队、中心:

《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保政函〔2019〕1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已报同级政府批准现开始执行。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重复将其纳入下级行政检查对象的计划,我局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中如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重复的企业将不再作为行政检查对象。对全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州、县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县应急管理局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各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三、按照随机抽查原则,编制对下级机关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情况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对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六、请各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提交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供其建立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

七、要加强对所辖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于每季度第1个月2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12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陈贵。联系电话:7830518。

  

 

                

                                           保靖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以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可控范围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通过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安全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2、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3、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季、月计划不再公布,不告知具体监管执法时间。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

2)对安全基础较好的A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安全基础一般的B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少数安全基础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的C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3)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不定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4)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四、计划执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执法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行政执法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切实抓好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落实,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季度,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机构的季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加强对县局机关监管人员执法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要把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办公室、财务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县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安,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县局监管业务股、大队、中心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实况记录,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对各监管机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计划。要充分做好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检查计划落到实处。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受委托单位的检查计划需要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委托机关批准。对因落实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二)全面使用执法软件。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安监〔2015〕42号)要求,县局继续全面推广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系统》,州局将对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求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应在网上公示。

(三)落实五问五必查执法检查要求。检查中做到五问五必查,即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企业使用三自系统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升级的情况、企业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必问必查。

(四)建立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在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计划执法实施当中每次的具体安排要实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方式确定。

(五)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六)严格遵守省安监局“二十三条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八)做好安全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

 

   附件: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保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检查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68家,抽查12个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一)矿山企业(30家)

A类企业(15家)

1、西部矿业保靖县锌锰冶炼有限公司(尾矿库、猛)

2、西部矿业保靖县锌锰冶炼有限公司(尾矿库、铅锌)

3、湘西州保靖县工业园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钟灵山尾矿库)

4、保靖县毛沟镇金宏选矿厂(尾矿库)

5、保靖县耀鸿选矿厂(尾矿库)

6、保靖县家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7、保靖县鑫鑫采石场

8、保靖县常丰矿有限公司清水乡大湾采石场

9、保靖县毛沟镇杨秀贵采石场

10、保靖县谭家精石灰厂采石场

11、保靖县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岩板采石场

12、保靖县敖通桥梁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3、保靖县龙官文采石场

14、保靖县杨光忠采石场

15、保靖县清水坪且科采石场

B类企业(10家)

1、保靖县志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2、保靖县正华友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尾矿库)

3、保靖县荣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4、保靖县银河选矿厂(尾矿二库)

5、保靖县浩源采石场

6、保靖县宗申采石场

7、保靖县清风采石场

8、保靖县铭富石料有限公司

9、清水乡恒盛建材有限公司

10、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C类企业(5家)

1、保靖县洞口选矿厂(尾矿库)

2、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3、保靖县堂朗美达晟辉绿岩砂石厂

4、保靖县汇丰方解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5、湘西州享通辉绿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

A类企业(9家)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毛沟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县复兴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县小桥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县城北加油站

5、保靖县清水坪加油站

6、保靖县野竹坪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张花高速保靖清水

   岗服务区一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张花高速保靖清水

       岗服务区二加油站

9、保靖县胜发气体五金机电经营部

B类企业(6家)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城关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保靖

   县魏竹路加油站                        

    3、保靖县阳朝乡加油站

4、保靖桐木棋旺利加油有限公司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梅花西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保靖桥南加油站

 C类企业(4家)

1、保靖县丰银燃料有限公司

2、湖南轩华锌业有限公司

     3、保靖县锌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保靖县胜发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三)烟花爆竹(4家、12个乡镇)

1、烟花爆竹企业(4家)

B类企业(4家)

1、保靖县欣盛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保靖县和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湘西自治州七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保靖配送站)

4、保靖誉发烟花有限公司

2、烟花爆竹零售点

A类零售点乡镇(5个)

长潭河乡、比耳镇、吕洞山镇、葫芦镇、水田河镇

B类零售点乡镇(3个)

清水坪镇、碗米坡镇、普戎镇

C类零售点乡镇(4个)

迁陵镇、复兴镇、阳朝乡、毛沟镇

每季度对相关乡镇进行安全检查,抽查零售网点3—5户。

(四)行业监管企业(15家)

A类企业(6家)

1、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靖县松桂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4保靖县寰宇陶瓷有限公司

5、保靖县盈晖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6、保靖县金峰陶瓷有限公司

B类企业(6家)

1、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保靖弘渡石材有限公司

3、保靖县德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保靖县旺家新型建材

5、湖南省福泽纺织有限公司

6、湖南江胜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C类企业(3家)

1、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2、保靖县恒康水泥厂

3、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抽查可根据具体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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