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周呈 填报时间:2021年1月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罚字〔2020〕78号 | 保靖县顺天福超市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鲈鱼、牛蛙)案 | 姚静 | 无 | 姚静 | 保靖县顺天福超市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鲈鱼、牛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如下合并处罚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15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2000元 ,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7 | 20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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