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

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1年4月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罚〔2021〕52号 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民用散煤(无烟2号)”案 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 92433125MA4R9X9Q8H 贾延松 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民用散煤(无烟2号)”案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9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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