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1年4月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罚〔2021〕52号 | 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民用散煤(无烟2号)”案 | 保靖县延松藕煤加工厂 | 92433125MA4R9X9Q8H | 贾延松 | 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民用散煤(无烟2号)”案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9 | 20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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