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罚字〔2021〕54号 |
保靖县宏达钢材店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热轧圆盘条)案 |
保靖县宏达钢材店 |
92433125MA4LMK4P8U |
陈靖湘 |
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热轧圆盘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4元;2、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计人民币10314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15 |
2021.3.15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