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周呈 填报时间:2021年7月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字〔2021〕57号 | 保靖县靖美妆化妆品文化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保靖县靖美妆化妆品文化馆店 | 92433125MA4T4RK89U | 王蓉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佰草集新七百滋养霜2盒、菲洛嘉舒柔眼部卸妆精华液2瓶、欧诗漫珍珠悦活精华肌底液1瓶);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 | 20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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