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字体大小: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1年8月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日期
1 保市监处字〔2021〕59号 邹桂芳--保靖县法院门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邹桂芳--保靖县法院 92433125MA4NPDKX44 邹桂芳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桑黄系列17盒、温碧泉系列11盒/瓶、致仲和系列3盒);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2021.8.2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