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1年8月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1 | 保市监处字〔2021〕59号 | 邹桂芳--保靖县法院门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邹桂芳--保靖县法院 | 92433125MA4NPDKX44 | 邹桂芳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桑黄系列17盒、温碧泉系列11盒/瓶、致仲和系列3盒);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 2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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