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朱民润 填报时间:2022年6月1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2〕32号 | 保靖县美丽莲美容养生馆经营超过限定使用日期的化妆品(锁妃儿胶原蛋白水晶面膜、平衡动力修护套)案 | 保靖县美丽莲美容养生馆 | 433125600068976 | 范红梅 | 经营超过限定使用日期的化妆品(锁妃儿胶原蛋白水晶面膜、平衡动力修护套)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锁妃儿胶原蛋白水晶面膜1盒、平衡动力修护套1盒);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3 | 202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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