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案情通报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案情通报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字体大小:

2022年7月22日,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院使用的两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只记录到今年3月18日,后续并没有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该单位与电梯维保公司的安装合同和维保协议时间截止于2022年3月18日,且未签订后续维保合同;同时,该院所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8月7日前依法进行整改。

8月7日,该单位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8月9日,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葫芦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立案调查。9月14日对该卫生院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听证意见,但当事人提出已认识到违法行为,以后将严格管理,积极整改,希望减轻处罚。9月26日,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