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市场监管局严肃查处某建材公司违规使用叉车
2022年11月7日,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建材公司违规使用叉车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所使用的四辆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据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负责人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叉车可以对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在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但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司机无证驾驶,甚至驾驶无牌照未检验叉车等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叉车事故,对企业和个人带来严重后果。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新购买的特种设备一定要先申报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牌照),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单位一定要以案为戒,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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