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迁陵镇石付兰烟花爆竹零售专店、保靖县尹川车行、保靖县盈晖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朱民润 填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38号 | 保靖县迁陵镇石付兰烟花爆竹零售专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 保靖县迁陵镇石付兰烟花爆竹零售专店 | 92433125MA4NQP8T3F | 石付兰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28箱;2、处罚款人民币336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3 | 2023.7.14 |
2 | 保市监处罚〔2023〕61号 | 保靖县尹川车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案 | 保靖县尹川车行 | 92433125MA4L952U46 | 尹清盛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3 | 2023.7.14 |
3 | 保市监处罚〔2023〕54号 | 保靖县盈晖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保靖县盈晖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91433125MA4L3KQU50 | 彭光辉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3 | 202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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