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陈应明烟草)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彭薇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12号 | 陈应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陈应明 | 433125199008250000 | 陈应明 |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22]2号)的规定,对陈应明给予如下处罚: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40%的罚款,计人民币283.34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6 | 202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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