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双赢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朱民润 填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88号 | 保靖县双赢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 保靖县双赢车行 | 92433125MA4TH4UK9H | 姚本科 | 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 2024.11.12 |
2 | 保市监处罚〔2024〕106号 | 保靖县鑫达摩托车经营店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 保靖县鑫达摩托车经营店 | 92433125MA4PBD7U2D | 田维花 | 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 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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