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泓达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龙宇豪 填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105号 | 保靖县泓达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 保靖县泓达车行 | 92433125MADCRJ7B52 | 向奎 | 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 | 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责令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恢复与产品合格证上一致,并处罚如下: 处以当事人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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