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朱民润 填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5〕3号 | 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案 | 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91433125675578046H | 曾珍 | 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2、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236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4 | 202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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