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9名协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最低学历 要求 |
年龄 |
户籍要求 |
协管员 |
9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
18—45周岁 |
面向保靖县 |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及其他具备开展工作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体重指数位于18-30区间(体重指数计算方法: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kg/m2)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户籍要求:保靖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24年7月30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2日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靖县林业办公大楼七楼城管执法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杨女士:13574332869;张女士:13348732209。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征信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后截图);4、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聘用前资格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测试科目为100米、1500米(男子)或800米(女子);体能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不超过1: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为对城市管理的认识、行政能力测试和案例分析。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有自动放弃者,则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岗前培训合格人员,与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试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期三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3--7728619;0743--7830550。
附件: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表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1日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表
一、男子
青年组(18-35周岁):
(一)100米(50分):60分:17秒≦测试成绩<16秒;70分:16秒≦测试成绩<15秒;80分:15秒≦测试成绩<14.5秒;90分:14.5秒≦测试成绩<14秒;100分:14秒≦测试成绩。
(二)1500米(50分):60分:7分30秒≦测试成绩<6分30秒;70分:6分30秒≦测试成绩<6分00秒;80分:6分00秒≦测试成绩<5分50秒;90分:5分50秒≦测试成绩<5分40秒;100分:7分40秒≦测试成绩。
中年组(35-45周岁):
(一)100米(50分):60分:20秒≦测试成绩<18秒;70分:18秒≦测试成绩<17秒;80分:17秒≦测试成绩<16秒;90分:16秒≦测试成绩<15.5秒;100分:15.5秒≦测试成绩。
(二)1500米(50分):60分:10分00秒≦测试成绩<9分00秒;70分:9分00秒≦测试成绩<8分00秒;80分:8分00秒≦测试成绩<7分30秒;90分:7分30秒≦测试成绩<7分20秒;100分:7分20秒≦测试成绩。
二、女子
青年组(18-35周岁):
(一)100米(50分):60分:23秒≦测试成绩<21秒;70分:21秒≦测试成绩<19.5秒;80分:19.5秒≦测试成绩<18.00秒;90分:18.00秒≦测试成绩<17.5秒;100分:17.5≦测试成绩。
(二)800米(50分):60分:5分30秒≦测试成绩<5分00秒;70分:5分00秒≦测试成绩<4分30秒;80分:4分30秒≦测试成绩<4分20秒;90分:4分20秒≦测试成绩<4分10秒;100分:4分10秒≦测试成绩。
中年组(35-45周岁):
(一)100米(50分):60分:25秒≦测试成绩<23秒;70分:23秒≦测试成绩<21秒;80分:21秒≦测试成绩<19.5秒;90分:19.5秒≦测试成绩<19秒;100分:19.0≦测试成绩。
(二)800米(50分):60分:6分00秒≦测试成绩<5分30秒;70分:5分30秒≦测试成绩<5分10秒;80分:5分10秒≦测试成绩<4分50秒;90分:4分50秒≦测试成绩<4分40秒;100分:4分40秒≦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