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保金融扶贫领字〔2021〕4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县农村商业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现就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
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县农村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对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切实通过会议、网络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1〕18 号)文件精神等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到每户脱贫人口,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宣传资料;明确宣传政策内容;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干部将所要宣传的政策内容开展宣传,确保不漏一户。
各乡镇:通过会议、村级监督群、驻村干部进村入户等方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县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到所有扶贫户、边缘户和重点监测户,做到家喻户晓。
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县农村商业银行要对每一户小额信贷申请户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特别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要耐心解释好政策精神,取得申请户的理解;对符合条件的户要及时投放贷款,同步要宣传好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明确政策内容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享受标准。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贴息方式:对原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及2021年6月29日之前发放给脱贫户用于自主发展产业的5万元(含)以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合同期内享受全额贴息。2021年6月29日起新发放、续贷、展期给脱贫户用于自主发展产业的5万元(含)以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享受全额贴息,2024年及以后的贴息政策另行规定。实施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审核授信等级、审核产业项目→合作银行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贴息结算。
保靖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