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金融机构三项措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保靖县金融机构三项措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7 字体大小:

6月30日,保靖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最大降雨量达316.9mm,为我县196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强降雨对群众和市场主体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和影响。为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促进复工复产,保靖县金融机构闻“汛”而动,充分发挥金融力量,竭力提供紧急金融服务,切实筑牢“金融堤坝”,为灾后重建注入了“金融”强心剂。

系统推进金融支持。及时制定了《保靖县“6.30”洪灾灾后重建信贷支持措施》,组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金融资源,全面推进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持续加大信贷扶持。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组织金融机构,深入重点受灾辖区,精准对接受灾农户、商户,摸清受灾户信贷需求,及时传导灾后重建金融政策,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因汛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农户、商户、企业,坚持“不抽贷、不断贷、不限贷,应延尽延、应展尽展”,对符合新增信贷条件的新客户做到“应贷尽贷、应投尽投、减费让利”,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便捷、高效、有力的金融支持。

目前,各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灾农户、商户需要金融贷款支持的,每户可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同时降低一定的贷款利率;对受灾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存量客户,在风险可控和依规操作前提下,原贷款可实行延期还款或无还本续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以缓解灾户当前偿还压力;此外,县农商行对灾后复产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客户(名单内客户),在利率执行上给予优惠,凡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请灾后复产贷款,在原信贷产品利率基础上下降50个BP,执行利率优惠政策,确保受灾户应贷尽贷。汛情发生以来,金融机构为2家受灾企业及时续贷300万元,为17家有金融需求的受灾农户、商户、企业新增授信564万元,投放灾后重建贷款170万元。

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面对洪灾,全县各保险机构全力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坚持“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深入受灾一线、田间地头开展灾前防损、灾中抢险、灾后快赔等系列工作,通过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等方式,为受灾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保险保障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各保险公司共受理“6.30”极端暴雨被淹受损车辆保险案件133起,预估赔付600.2万元;农作物受损预估赔付416.68万元;房屋预估赔付60万元;工程类预估赔付262万元,各保险机构正加紧定损核实中,争取尽快理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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