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9 字体大小:

保扶发〔20215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531日   

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现目标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任务,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规划引领,巩固提升。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的《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及2021年已下达的三批项目计划文件(保扶发〔202015号、保扶发〔20211号、保扶发〔20214号)精神,瞄准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策,因需而整。围绕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以壮大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主导,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四)职责分明,精准实施。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脱贫群众不返贫

四、统筹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的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央16项、省19项、州5项及县级盘活存量资金、涉农结转资金;行业部门项目纳入实施方案中的上级专项资金指标。

五、资金规模及投向

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7198.3万元,项目1126个。其中,投入壮大产业发展21635.9万元,项目487个;完善农村基础设施13722.4万元,项目634个;雨露计划及培训等公共服务1840万元,项目5个。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公示公开。年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镇、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必须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三)明确职责要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拨付、监督、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责任(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结算报账、登记项目资金台账、扶贫资产台账、录入项目管理动态数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等,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管理负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分别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确保8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50%以上,12月底达80%以上。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保靖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并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  

         案汇总表

  2.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明  

        细

2.附件:22021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项目汇总及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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