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已通过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项目共118个,总资金14592.8万元(其中衔接资金13844万元、其他资金748.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1个、资金9489.4062万元,就业项目2个、资金60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9个、资金2248.6738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3个、资金165.92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个,资金1120万元,其他项目1个,资金22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各县直行业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监管、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项目实施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保委乡振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直行业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1〕5号)要求,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项目资产权属、落实项目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管等工作。
四、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规范资金管理,接受各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附件:1.保靖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
2.保靖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