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团、协会: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推进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规定及《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守信,德艺双馨,热爱家乡;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艺三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不局限于项目保护单位的属地);
3.在该项目的传承保护中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重点
1.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重点申报,但必须具有代表性;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须提供传承人本人出具的无法履行传承义务书面说明及乡镇政府的证明),可重新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3.优先推荐有志向有知识的年轻骨干进入传承人队伍;
4.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三)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有代表性传承人的;
4.身体状态差、年龄超过65岁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某项目已有3个以上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新增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不局限于项目保护单位的传承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文旅广电局组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报县人民政府下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报告
申请人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单独装订。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1.申请人简介,要求在1000字左右;
2.申报表(见附件);
3.申报片文本或解说词(尽量提供)。
(三)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胶装成册,统一蓝色封面,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原始照片(10张以上没有编辑的)资料等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存储于U盘,一并上交,概不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请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的传承人应征得所在乡镇认可并盖章签字同意后,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经该中心初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报送联系人:彭蓉
电 话:13762128516
地 址: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4办公室
附件: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