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字体大小: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团、协会:

为推进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精神,按照《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第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申报为县级项目: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

(二)具有展现湘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有利于增强文化认同的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传承活力及生命力强,具有创新潜力

(四)具有鲜明特色,处于濒危状态,可通过保护实现活态传承的;

(五)在新形势下能融入现代生活的,特别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传统技艺及传统医药类项目;

(六)能体现当地民俗,有利于推动以整体性保护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团、协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县非遗中心,县非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文旅广电局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县人民政府下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申报项目名称、项目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申请报告一份,单独装订。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盒装成册,蓝色封面胶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及申报片(尽量提供)申报材料一律汇总存储于U盘,一并上报县非遗中心,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具有湘西特色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与周边地区共同拥有的项目;

4.传承现状良好,能体现当地传统民俗,有利于推动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项目。

(二)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注重将社会力量吸纳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鼓励各级各类协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815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报送联系人:彭蓉

    话:13762128516

    址: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4办公室

附件: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65


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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