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0-23 字体大小:

中共保靖县委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保靖县委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做好生育政策衔接,推进服务管理融合

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衔接,全面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法规,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按规定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积极推动“暖心家园”建设。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无偿供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协)

二、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提高群众生育意愿

落实财政、税收、住房、就业等支持政策,对夫妻一方是保靖县户籍,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生育第三孩的,经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剖宫产减免800元,顺产减免400元,减免费用由县财政及医疗机构各承担一半;对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婴儿营养补助2000元(新生儿随父或随母一方在保靖县内落户,补助资金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对因身体原因需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补助孕费1万元;对第三孩入托的婴幼儿每月补助300元(补助资金由托育机构申报,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对生育三孩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除课后延时服务费,可选择就近入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三孩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干部职工带头生育,干部职工怀孕、生育期间不影响正常提拔、进一步使用、晋级晋升;对生育三孩的夫妻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保中心)

三、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延长居家育婴假期,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薪酬待遇双方协商确定)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上午、下午各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离岗前须向单位报备)。对子女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阶段就读的干部职工可与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着力解决生育家庭后顾之忧,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四、强化妇幼健康保障,提升优生优育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和紧缺人才培养。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政策。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夫妻一方是保靖县户籍或夫妻双方非保靖县户籍但已办理保靖县居住证且在保靖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对其新生儿免费开展耳聋基因筛查,筛查经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五、加快托育服务建设,促进有序多元发展

打造县、乡、村(社区)三级一体托育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县级托育医养综合服务中心,将托育医养服务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县内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托育机构营运服务质量管理。对社会力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优先报批使用土地,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按最低优惠价收取。对公办民营性托育机构,租金执行“前两年租金全免”等支持性政策。对用人单位、社区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政府对婴幼儿户外活动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六、强化部门综合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建立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指导和鼓励幼儿园、用人单位、社区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对托育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达A级建设标准的(A级为州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部门综合监管,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优化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教育质效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人口集中片区普惠性资源短板,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延时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延时服务经费。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知识教育,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校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性健康教育,强化婚恋观、家庭观的正向引导。(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健全人口监测机制

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居民收入等信息收集,及时动态更新,做好人口预测预警。建立乡镇人口服务工作机构,并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4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完善计生对象审核把关制度;健全预防“两非”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严禁非法终止妊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展性别选择行为,确保男女性别比协调合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公安、教体、民政、人社等部门按季度向卫健部门通报新增户口登记名册、入园婴幼儿名册、死亡人员名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明细等人口基础信息。医保、统计等部门按年度向卫健部门通报当年缴纳医保人员名册、常住人口数据等人口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数据采集单位)、各乡镇〉

九、全力培树婚育新风,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深入宣传新时代生育政策,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等新型婚育文化,引导广大青年形成积极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鼓励婚事新办简办,减轻婚嫁经济负担。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增强年轻夫妇生育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营造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协、各乡镇)

十、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细落实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将人口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人口工作1次;财政部门将人口监测工作经费按县内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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