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优生领发〔2023〕7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8日
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中共保靖县委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保发〔2023〕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儿父母奖励补助
(一)奖励补助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系保靖县户籍自2023年9月1日起合法生育且新生儿随父或随母一方在保靖县内落户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对象。
(二)子女数量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生育双(多)胞胎后,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等于或超过三个孩子的,双(多)胞胎孩子都按第三孩享受政策〉,以下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合法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奖励补助项目。
1.第三孩入院分娩补助。
(1)补助对象:
在保靖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生育第三孩的夫妻。
(2)补助标准:
自费部分剖宫产减免800元,顺产减免400元,自费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自费金额进行全补。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③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④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⑤分娩出院记录。
2.第三孩一次性婴儿营养补助。
(1)补助对象:
生育第三孩的家庭。
(2)补助标准:
一次性婴儿营养补助2000元。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③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④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同时符合申请第三孩入院分娩补贴的,只需提供第三孩入院分娩补贴资料即可。)
3.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生育助孕费补助。
(1)补助对象:
经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并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
(2)补助标准:
按胎一次性补助孕费1万元。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③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④二孩或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⑤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及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三孩入托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第三孩。
(2)补助标准:
按月每人补助300元,一年最多补助10个月,入托不满一个月的该月不予补助。
(3)补助申请程序:
入托补助由托育机构申报,并对婴幼儿入托的真实性负责,每月月初第三个工作日前申报上个月的入托补贴,托育机构申请到补贴后,再发放到户。
(4)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表(家长提供)
②入托补助申请报告;
③第三孩入托补助花名册;
④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⑤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⑥入托缴费发票。
5.生育三孩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除课后延时服务费,可选择就近入学。
(1)申请对象:
有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的三孩家庭。
(2)资格审核:
经村(社区)或单位、乡镇卫计办、县卫健局对三孩家庭对象确认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体局审批执行。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减免课后延时服务费、就近入学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③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三孩家庭优先配租。
(1)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
(2)资格审核:
由县住保中心先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再经村(社区)、乡镇卫计办、县卫健局对三孩家庭对象确认完成后,由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并优先配租。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县住保中心)
②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材料;
7.生育三孩的夫妻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1)申请对象:
符合招考简章要求,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岗位的三孩家庭夫妻。
(2)资格审核:
经村(社区)、乡镇卫计办、县卫健局对三孩家庭对象确认完成后,由县人社局审批执行。
(3)申请资料:
①保靖县报考企事业单位放宽年龄、学历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③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托育服务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县已备案且年度考核结果达到A级建设标准(A级为州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县卫健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由县卫健局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申报,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三)奖励标准:
奖励1万元。
三、奖励补贴经费保障
补贴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部门单位补贴奖励所需经费由部门负责落实。
四、奖励补贴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夫妻和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工作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为保靖县户籍的向男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向男方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离婚、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监护人申请。入院分娩补助、婴儿营养补助、助孕费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二)村级或单位初核: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上报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或单位上报的对象逐人逐户核实,对上报资料仔细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对象,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通过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县卫健局。
(四)县级确认:县卫健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优化生育政策奖励补贴对象名册先送县公安局进行户籍审核,再进行资格确认,需要其他部门落实的,最后由其他部门审批执行。
(五)奖励优惠兑现:奖励补贴发放由县卫健局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到机构;其他优惠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到位。
五、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及时发放奖励补贴资金和落实优惠政策,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对奖励补贴对象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享受的一切奖励补贴待遇,并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补贴金。同时,对违规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在十条措施中未明确规定的政策,按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靖县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表
2.保靖县减免课后延时服务费、就近入学申请表
3.保靖县报考企事业单位放宽年龄、学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