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7月6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1年7月6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723463 

     真:0743-7723463  

通讯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靖县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铝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州环评(保靖)〔2021〕5号

2021年7月6日


州环评(保靖)[2021]5号废铝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批复(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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