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马河保靖县二期一批治理工程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司马河保靖县二期一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7723463
邮 编:41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司马河保靖县二期一批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吕洞山镇 |
建设单位 |
保靖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先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治理范围为:司马河上游吕洞山镇的黄金村及排吉村、中心桩号SM39+982~SM52+064,支流螃蟹河,中心桩号PX0+000~PX3+616,综合治理长度15.698km,其中司马河12.082km,螃蟹河3.616km,新建护岸总长度12.12km,包括钢筋砼框格扎砌块石生态护岸8.629km、浆砌石护岸3.138km、超大粒径块石护岸及亲水平台护岸0.356km,便民码头及踏步30处,穿堤涵管73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枯水期,避开丰水期,施工营地2处的车辆清洗、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沟渠排入施工营地内沉淀池中(每处营地各1个沉淀池,每个容积为7.5立方米),沉淀后的废水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下层泥沙运送至弃渣场内,废水不外排;施工场所分为24段,每段设置一座沉淀池,每个容积为6立方米,产生的基坑废水就近排入沉淀池内,沉淀结束后上层清液用于洒水抑尘,下层悬浊液用于护坡养护,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所采用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区,运输车辆出入施工营地时需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实,混凝土拌合下料及砂场运输下料过程需采用密目防尘网进行遮挡,减小扬尘扩散。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营地内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淀池内的污泥需定期清掏、弃土弃石,外运至吉首市大田湾弃渣场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场地,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水上工程的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取土弃土,尽可能回填夯实,减少弃土量;工程完成后,应清除表层用作临时路基的碎石、石粉等材料,并对下部土层进行翻松,然后去除围堰,恢复河道正常水体流动,对施工场所沿岸等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运营期护坡已建成,各附属设施均落实到位,仅需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运营期生态环境: 1、对临时工程区域种植的植被进行养护至植被初期发育; 2、踏步等区域设置警示牌,防止人为活动过多出现向水体中投放垃圾的行为。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