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办结首例缴纳生态环境赔偿金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9月12日,保靖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赔偿义务人在政务中心办税大厅缴纳生态环境赔偿金1000元,标志该县首例缴纳生态环境赔偿金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结。
3月29日,保靖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因生产废水超标外排,受到了行政处罚,要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因企业外排废水量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不大,企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主体责任,防止了污染进一步扩大。9月8日,经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一致,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0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缴纳意味着保靖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正式激活,对于损害较小的案件,采取缴纳赔偿金的赔偿方式,可以不断充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方便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为解决该县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同时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磋商提供了多种参考思路。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