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55号)要求进行限期清缴,下列企业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违规欠缴,具体欠缴情况见附表,欠费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核定告知单》、到保靖县税务局如数缴清并将完税凭证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2021年至2023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联系人:贾金龙
电话:0743-7723463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2024年4月25日
附表:2021年至2023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
欠缴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排污权指标 |
年度应缴纳金额(元) |
欠缴年度 |
总计应缴纳金额(元) |
1 |
西部矿业保靖锌锰冶炼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17.8吨、氨氮:0.63吨、氮氧化物:11.56吨、二氧化硫:229.6吨。 |
52489.80 |
2021年至2023年 |
157469.4 |
2 |
保靖建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需氧量:4.03吨、二氧化硫:28.8吨 |
6686.9 |
2022年至2023年 |
13373.8 |
3 |
保靖县敖通桥梁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0.105吨、氮氧化物:0.2吨 |
61 |
2021年至2023年 |
183 |
4 |
保靖县天佑陶瓷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0.3、二氧化硫:4.06吨、氮氧化物:4.41吨 |
1763 |
2022年至2023年 |
3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