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州发〔2024〕7号)要求,我县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湘西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压力传导存在偏差,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存在观望心理和畏难情绪。吉首市、龙山县对国考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重视不够,在控源降污、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等方面谋划推进不力。古丈县、保靖县、泸溪县对矿业综合整治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态度不坚决、工作推进不力。永顺县对采石场无序开采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以来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生环委全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对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交办。严格按照“六个一”的要求抓好落实,印发了《保靖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以及《保靖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挂帅具体问题整改,并到整改现场进行督导,强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主体班重要学习课程,集中组织观看了《202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开展“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和长江“十年”禁渔宣讲等系列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提升了党政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领悟,强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政治责任。

(三)压实各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西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举一反三,扎实推进矿业综合整治整合,完成了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和“两断三清”、保靖县锌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和“两断三清”、齐兴尾矿库治理工程、矿业污染问题排查及整改、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等5项2024年度矿业综合整治整合任务。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价机制。县纪委监委将突出环境问题纳入“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调度整改进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20起。县生环办及时交办任务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了22个问题,其中2024年需完成销号的7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正在走销号程序,剩余15个问题按要求持续整改,均达到序时整改进度。

(五)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持续推进。

四、验收销号意见

经州验收小组核查验收,同意我县的“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问题的销号。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月 8日至2025年1月21 日,共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渠道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反馈。

联系人:滕建元

联系电话:0743-7722656

电子邮箱:bjxhwhbgs@qq.com

联系地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407办公室(濛潼溪大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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